文章來源:NBA官網

 

選項條款

選項條款允許合約被延長一個賽季。舉例來說,一個六年且帶有第七年選項的合約意味著,如果執行了這個選項,合約將延長到第七年,如果沒有執行,那麼第六個賽季之後合約結束,球員成為自由球員。在選項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,選項必須被選擇執行(或不執行)。一旦執行,選項不能被取消。

有幾種類型的選項:

球隊選項:使得球隊有權利執行選項年。只能有一個選項年(譯者注:此處可能有誤,Carlos Boozer的第一筆NBA和約有兩個球隊選項年),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。

球員選項:使得球員有權利執行選項年。只能有一個選項年,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於前一個賽季。

球員提前終止選項(ETO):使得球員有權利提前終止合約。ETO不能在合約的第五個賽季結束之前出現(所以合約必須是六年或者七年),而且ETO的執行可以決定於球員或者球隊的表現。

球員選項以前是一種給球員更多錢的方法。一份長期合約中,往往在球員獲得伯德權的那一年設定一個球員選項。球員一旦獲得伯德權,就啟用選項,成為自由球員,再和球隊利用伯德條款簽訂一份工資更高的新合約。現行的CBA防止了在第五個賽季結束前設置選項年,或者設置多於一個選項年,上面這種做法就沒有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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